20170105

勞基法之平匡必須死

最近有一齣很紅的日劇 "月薪嬌妻"
日文的原名是"逃避可恥但有用" (逃げるは恥だが役に立つ)
主角是 結衣...
(聽說要增加點擊率就要放照片)(那只好盜圖了)
(圖片取自網路)


這部片子的介紹相信網路上很多, 我也不獻醜了, 我就從別人沒講過的角度來講好了.
配合當前新聞熱潮, 我們就從勞基法修法講起好了.

在經過吵吵鬧鬧的一個多月, 勞基法修正為民進黨版本的一例一休, 老闆不滿意, 勞工也不滿意.
為了撫慰一下大家不滿的情緒, 只好再貼一張結衣...(還是只能盜圖了)
(圖片取自網路) 好的, 在這張圖裡面, 我們看到了, 結衣老婆的工作是有薪水的.
這部日劇的主軸就是由結衣老婆的專職嬌妻的工作所引發的一連串故事所組合起來的. 
是的, 結衣老婆是這個家庭裡面的勞工. 而平匡必須死則是她的老公雇主.
平匡必須死這位慣老闆來說, 他給結衣老婆的薪水高於最低工資, 但是,休假則只有一天, 而且上班時間常常會超過每天八小時, 睡覺的場所非常的不人道, 而且三不五時還會外加招待同事等加班的工作, 甚至還要陪老闆睡覺, 更可惡的是到最後因為要減少人事成本, 居然還向結衣老婆求婚而企圖不付薪水, 整體而言, 平匡必須死可以說是最邪惡的慣老闆. 這是一種剝削.
(圖片取自網路)
結衣老婆是一個非常了解勞動政策的勞工, 這在劇裡面常常會提到. 
那為什麼結衣老婆還是願意在這種環境下工作? 難道是因為結衣老婆奴性太重? 還是你要告訴我是因為?
其實劇集的最後面平匡必須死和結衣老婆有提出一個解決方案.
"合夥人"
也就是說, 經營者也是勞工, 勞工也是經營者.
當然, 你可以把這個當作是平匡必須死這個慣老闆的託詞, 但是, 這應該是比較符合台灣這個社會環境下, 大部分中小企業的形態, 老闆和員工的界線並沒有那麼明確, 獲利的時候員工也可以同步得到部分利潤, 勞資雙方不是你死我活的鬥爭才對.
在這個前題之下, 把勞基法訂為兩例, 違法的罰款訂到一個比大部分中小企業的資本額還高的"兩百萬元", 這已經不能叫作正常的法律了. 一個普遍適用的法律, 像勞基法這種的, 不應該只是為了某些大企業而訂, 而是應該參考台灣社會的現狀而去擬訂, 把自己封在象牙塔裡, 拿著郭台銘當箭靶來訂勞基法, 並沒有辦法幫助到廣大的服務業或是小型企業的勞工. 
講太多了, 還是看看可愛的結衣跳舞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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